在我們列出所有的待辦事項之後,要做一件很重要的事,安排優先順序,也就是決定先做甚麼。哪些項目對顧客來說更最重要?哪些項目最有利可圖?哪些項目最容易實現?哪些項目價值最高?我們要對於那些能在最低風險下創造最多價值的事項,做最優先的處理。
產品開發中,有一個一再被證明的80/20定律:有80%的價值來自於20%的功能。這意謂著,人們大部分想要的功能只是來自於開發項目中的五分之一。而Scrum的優點就在於,能夠先找出那20%需要先被建置的功能。
安排待辦事項清單的順序有好幾百種方式,但我們最需要的是盡快把那些可以傳遞出80%價值的20%功能做出來。普魯士腓特烈二世曾經說過一句格言:
「如果每件事你都想捍衛,就等於什麼都沒有捍衛到。」
不斷更新待辦事項清單、每段衝刺結束之後會重新安排優先順序,朝著最快速創造價值的順序演變。
要注意的是,優先順序永遠處於變動中,這一次的適切順序到了下一次就未必如此了。
還記得Day05介紹Scrum之父--傑夫˙薩瑟蘭,有提到他曾在空軍受過風險控管訓練,在訓練中他學到四件事情:觀察、導向、決定、行動嗎?明天我們將更詳細介紹這四件事(OOD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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